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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東華大學公費生輔導流程

 

內容

說明

辦理單位

表件

就學

1.簽訂行政契約書(一式四份)

公費生於受領公費津貼前需簽訂行政契約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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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教育輔導組

2.公費津貼發放與住宿

學雜費全免(繳費單學雜費部分為0元,但仍需繳交保險費、網路使用費)並提供宿舍(住宿者需繳交住宿保證金及網路使用費),需住宿者請依住宿服務組規定提出申請。

校外住宿請於開學一個月內繳交租約。

每月發放公費生津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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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教育輔導組

3.選課

教育專業課程學分。

(各科)專門科目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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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特幼學程組

各系所開課,

由教務系統選課

4.第二專長

需加第二專長或加註專長之公費生,請自行注意所需修習之學分數,以應修學分優先,務必於畢業前修習完成。

中心、各學系

檢核

1. 公費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,每學期須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,或達 80 分以上。須修習教育或專業課程至少 2 學分。大四以上每學期至少6學分,且不得抵免或重複。

每學期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二。表一電子檔由地輔組每學期發放,請依規定格式之電子檔回傳,並於開學第一週繳交表二成績單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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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教育輔導組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表二、

歷年成績單

影本

2.公費生未有申誡三次或記過以上處分

每學期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三。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表三、

無記過證

明書

3. 公費生每學年應義務輔導學習弱勢、經濟弱勢、區域弱勢學生課業,每學年達 72 小時以上。

每學期檢核一次,每年時數需達 72 小時,請參考相關表件一(學期繳交至地輔組)、

表四-1(每月繳交核章後紙本至實習組)、

表四-2課輔報告(一個月兩篇,上傳至實習組指定雲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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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小特幼實習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表四-1、

課輔紀錄表

表四-2

課輔輔導

報告

4.國小學程公費生每年至少須通過一項準教師專業知能檢定。

國小學程公費生每年至少須通過一項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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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小特幼學程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表五、

教師專業知能檢定合格明書

5. 畢業前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B1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  1. 離島地區公費生取得 A2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。
  2. 原住民公費生。

畢業前需取得資格,如各系有更高畢業門檻之要求,則依系所規定辦理。

加註英語專長者畢業前需具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,並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。

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六

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審查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表六、

英語能力檢定認證表

6-1.畢業前應符合中央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教育專業知能需求。

依各系所規定,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需求修畢相關學分,並通過相關考試。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。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6-2畢業前應符合中央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教育專業知能需求。

依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需求通過學科知能評量,目前(110.6)每年考3次,報名及考試資訊請自行參閱師培中心網站:https://littletree.ndhu.edu.tw/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七。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7. 公費生應於畢業之前通過教學演示。(小特幼師資類科模擬教師甄試)

畢業前須通過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。

師資培育中心地方小特幼實習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

表一、

公費生個別評量表

8. 公費生應於最後一年暑假於擬分發學校(未指定分發學校則於指定分發縣市)進行外埠見習至少10個工作天

見習結束後,大四(以大學部為例,研究生請自行類推,後亦同)第一學期10月前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八-1、八-2。

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審查

表八-1、

外部見習紀錄表

表八-2、

公費生外部見習證明

9.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修習原住民族文化、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 20 學分。

開設課程請洽原民院相關學系。

10.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應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分級認證考試中高級

畢業前需通過檢測,報名及考試資訊請自行參閱考試網站http://lokahsu.org.tw/(待編輯)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九。

表九、

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

11.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應於部落服務實習至少8週(40個工作天)。

畢業前需完成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十-1、十-2。

表十-1、

部落服務實習紀錄表

表十-2、

部落服務實習紀錄

12. 師資培育中心指定參與之座談、研習、及偏鄉服務課程應全程參加,不得請假。

如:課輔會議、敬師活動、導師會議、史懷哲服務證明等。其他依師培中心指定說明辦理。

 

項目

   內容

說明

辦理單位

實習

公費生畢業後應配合教育部公費分發作業期程進行教育實習

公費生依實習組指定期程,於大四第 1 學期提出教育實習申請,並填寫自覓教育實習機構切結表(表十一),由地輔組核可後方完備申請實習。實習期程須能配合教育部於分發當年3進行公費分發作業期程

師資培育

中心

小特幼

實習組

師證

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後參加實習合格,並取得合格教師證。

教師檢定考試合格後,參加實習並取得合格教師證;需加註第二專長者,於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書後,再辦理加科(加另一類科)程序取得第二張教師證書。

師資培育中心

小特幼

實習

分發

分發至提報缺額縣市或學校進行服務

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,辦理分發作業發以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為主

師資培育中心

地方教育輔導

服務

至分發學校進行服務

服務時間以在校受領公費之年數為準,且不得少於六年。義務服務期間之前六年不得於學期間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之進修

師資培育中心

地方教育輔導組

賠償

違反公費生義務,依法令需辦理償還公費手續。

相關規定悉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、本校追繳學生公費要點辦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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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教育輔導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