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東華大學公費生輔導流程
項 目 |
內容 |
說明 |
辦理單位 |
表件 |
就學 |
1.簽訂行政契約書(一式四份) |
公費生於受領公費津貼前需簽訂行政契約書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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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公費津貼發放與住宿 |
學雜費全免(繳費單學雜費部分為0元,但仍需繳交保險費、網路使用費)並提供宿舍(住宿者需繳交住宿保證金及網路使用費),需住宿者請依住宿服務組規定提出申請。 校外住宿請於開學一個月內繳交租約。 每月發放公費生津貼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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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選課 |
教育專業課程學分。 (各科)專門科目課程 |
師資培育中心 小特幼學程組 各系所開課, 由教務系統選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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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第二專長 |
需加第二專長或加註專長之公費生,請自行注意所需修習之學分數,以應修學分優先,務必於畢業前修習完成。 |
師 資 培 育 中心、各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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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核 |
1. 公費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,每學期須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,或達 80 分以上。須修習教育或專業課程至少 2 學分。大四以上每學期至少6學分,且不得抵免或重複。 |
每學期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二。表一電子檔由地輔組每學期發放,請依規定格式之電子檔回傳,並於開學第一週繳交表二成績單正本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
表一、 表二、 歷年成績單 影本 |
2.公費生未有申誡三次或記過以上處分 |
每學期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三。 |
表一、 表三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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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公費生每學年應義務輔導學習弱勢、經濟弱勢、區域弱勢學生課業,每學年達 72 小時以上。 |
每學期檢核一次,每年時數需達 72 小時,請參考相關表件一(學期繳交至地輔組)、 表四-1(每月繳交核章後紙本至實習組)、 表四-2課輔報告(一個月兩篇,上傳至實習組指定雲端)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小特幼實習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 |
表一、 表四-1、 表四-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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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國小學程公費生每年至少須通過一項準教師專業知能檢定。 |
國小學程公費生每年至少須通過一項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五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小特幼學程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 |
表一、 表五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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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畢業前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B1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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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前需取得資格,如各系有更高畢業門檻之要求,則依系所規定辦理。 加註英語專長者畢業前需具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,並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。 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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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審查 |
表一、 表六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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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.畢業前應符合中央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教育專業知能需求。 |
依各系所規定,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需求修畢相關學分,並通過相關考試。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。 |
表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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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2畢業前應符合中央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教育專業知能需求。 |
依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需求通過學科知能評量,目前(110.6)每年考3次,報名及考試資訊請自行參閱師培中心網站:https://littletree.ndhu.edu.tw/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、表七。 |
表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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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公費生應於畢業之前通過教學演示。(小特幼師資類科模擬教師甄試) |
畢業前須通過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一。 |
師資培育中心地方小特幼實習組執行,地方教育輔導審查 |
表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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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公費生應於最後一年暑假於擬分發學校(未指定分發學校則於指定分發縣市)進行外埠見習至少10個工作天。 |
見習結束後,大四(以大學部為例,研究生請自行類推,後亦同)第一學期10月前檢核一次,請參考相關表件八-1、八-2。 |
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審查 |
表八-1、 表八-2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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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修習原住民族文化、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 20 學分。 |
開設課程請洽原民院相關學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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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應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分級認證考試中高級。 |
畢業前需通過檢測,報名及考試資訊請自行參閱考試網站http://lokahsu.org.tw/(待編輯)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九。 |
表九、 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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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應於部落服務實習至少8週(40個工作天)。 |
畢業前需完成,請參考相關表件表十-1、十-2。 |
表十-1、 表十-2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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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師資培育中心指定參與之座談、研習、及偏鄉服務課程應全程參加,不得請假。 |
如:課輔會議、敬師活動、導師會議、史懷哲服務證明等。其他依師培中心指定說明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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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說明 |
辦理單位 |
實習 |
公費生畢業後應配合教育部公費分發作業期程進行教育實習。 |
公費生依實習組指定期程,於大四第 1 學期提出教育實習申請,並填寫自覓教育實習機構切結表(表十一),由地輔組核可後方完備申請實習。實習期程須能配合教育部於分發當年3月進行公費分發作業期程。 |
師資培育 中心 小特幼 實習組 |
教師證 |
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後參加實習合格,並取得合格教師證。 |
教師檢定考試合格後,參加實習並取得合格教師證;需加註第二專長者,於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書後,再辦理加科(加另一類科)程序取得第二張教師證書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小特幼 實習組 |
分發 |
分發至提報缺額縣市或學校進行服務 |
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,辦理分發作業。(分發以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為主)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
服務 |
至分發學校進行服務 |
服務時間以在校受領公費之年數為準,且不得少於六年。義務服務期間之前六年不得於學期間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之進修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
賠償 |
違反公費生義務,依法令需辦理償還公費手續。 |
相關規定悉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、本校追繳學生公費要點辦理之。 |
師資培育中心 地方教育輔導組 |